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个人优质商业物业抵押贷款
1、产品定义
个人优质商业物业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其配偶拥有所有权的优质商业物业设定抵押,向我行申请一次性或循环使用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贷款。
2、贷款用途
适用于有购置其他商业物业、归还购置该商业物业产生的债务、对本商业物业或借款人及配偶名下的其他商业物业进行装修改造、符合产行业信贷政策支持的合法生产经营用途(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等资金需求的客户。
3、贷款对象
旺铺贷;对象为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商业物业作抵押物的个人客户。
4、借款人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工作单位,或稳定的经营场所;
(3)信用状况良好;
(4)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5)申请评分达到规定的准入标准;
(6)贷款用途合规;
(7)能够提供本人或配偶名下的符合本规程规定条件的商业物业作为抵押物;
(8)在农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或银行卡账户;
(9)承诺将拟抵押物业的租金收入存入我行或将其产生的经营现金流通过我行结算,愿意接受我行监管;
(10)原则上不得为拟抵押物业所处楼盘开发公司员工或主要股东。
5、贷款额度
旺铺贷;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业评估价格的60%,同时不超过相应用途所需资金额度。
6、贷款期限
旺铺贷;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年。采用循环贷款方式的,循环额度有效期最长为3年。
7、贷款担保
旺铺贷;的抵押物应为已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物业未设定抵押或受到其他权利限制,可以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的商业物业,贷款发放前应办妥以农业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明。
8、贷款保险
旺铺贷;原则上借款人要为抵押物办理财产险或综合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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