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4-16 08:23 点击次数:146
太原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有优惠政策吗?为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日前太原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省城将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创业扶持,惠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按照《通知》,太原市此次创业扶持政策适用范围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为,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高校毕业生具体指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高专)、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通知》提出,太原市属各高校将加大对创业指导的资金、人员、设施投入,开设创业指导课程。同时,对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和免费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的报太原市人社部门备案,发放创业培训证书。 《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含)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办个体经营或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15万元(含)/人,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个体经营或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含)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同时,与开展政策性业务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合作的银行、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银行(指定后另行通知),贴息资金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规定的比例由各级财政部门分担。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其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申报主体免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指出,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工商登记之日起2年内,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省级留成100%、市县留成50%的财政补助政策。 对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就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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