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信用不良导致贷款被拒
刘某是中学教师,于2009年10月与其妻子一同向某商业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19万元,首付已交8万元。经授权查询了刘某的个人信用报告,未发现任何负面信息。但查询其妻子的信用报告,发现其于2002年12月在其他商业银行贷款4万元,期限5年,期间累计逾期25次,最长逾期达90天以上。该行认为贷款申请人妻子作为共同借款人违约次数太多,为防范风险,退回了其贷款申请。
专家提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产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夫妻双方在法律上是一个经济实体,商业银行在考察个人信用状况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时,要同时考察贷款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因此,一个家庭良好的信用,也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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