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故可以自行处理怎样处理
自2007年7月1日起,北京市交管局与北京保监局联合推出《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以来,当事人自行处理率始终保持在70%以上。法规上有明确规定,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那么遇到轻微事故时究竟怎么解决才最省时?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相关的知识,供参考。
快速处理事故具备以下条件:
1、没有人员伤亡且财产损失不超过2000元。
2、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争议。
3、事故车可以开动。
4、事故当事人都有为车辆买保险。
5、事故当事人都愿意到同一地点定损。
快速处理的基本流程:
1、将车挪到不妨碍交通点。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
2、拍照取证。可站在车子前、后两个方向拍照,并注意将车两边的交通标线拍下来,如果用手机拍照取证的话,不能一次性将车外观全部拍下,可着重拍下事故端情况。对现场进行拍照主要是为了向保险公司提供事故的证据,在移动车辆前对车辆拍照也可以避免对方车主赖账;。
3、详细核对对方证件。包括: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车牌号、保险凭证以及年检凭证。
4、双方给投保公司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损失情况。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受理本次事故后会反馈一个报案号,此报案号在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时需要用到。
5、填写快速处理协议书。快速处理协议书是由公安机关出具,获得保险公司的报案号后,就可以填写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最后,事故当事人便可到指定的定损点定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