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假存折取钱犯下金融凭证诈骗罪
所谓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2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实,铤而走险办假存折的人还不少。有的拿着假存折假扮高富帅骗财骗色,有的借了钱还不上就拿着伪造的假存折还债,还有的偷了家里的存折,然后弄张假 存折放在原处...这些行为都给犯罪分子留下寻利空间。某假证贩子自称:我们制作的存折可以在银行存取现金。只要提供存折原件,他们可以根据原件复制, 制作出来的存折与原件没有什么区别。只要能提供存折上的详细信息,如户名、账号、开户行以及原存折上的现金余额数,就可以制作。;对于制作费用,对方说要 看存折上的现金数量的大小定,若存折上有5000元余额,制作费150元,10000元为300元。
那么,如果别人用我的存折或者卡,伪造了一张存折,可以到银行取钱吗?取走了的话,损失由谁承担?据悉,识别伪造的存折和卡,是银行应尽的合同义务。如果犯罪分子伪造存折,且在银行盗刷存款,若银行未能识别伪造的存折,造成的损失由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这可真是天上掉馅饼了!
醒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