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4-17 16:58 点击次数:133
《上海市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试行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按照自用为主、规范流转;的原则,在用非 营业性客车额度(即二手车额度)将纳入拍卖平台统一管理。11月1日起,在用客车额度不得擅自转让,持有人确需转让的,应当纳入统一的拍卖平台进行拍卖。
在用客车额度持有人向市公安车管部门申请办理车辆注销、转移、失窃等手续的,市公安车管部门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持有人可以凭该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 办理更新车辆或者申请在用客车额度委托拍卖等手续。机动车所有人发生以下情形,可以凭相关证明凭证向额度管理办公室申请在用客车额度户名变更后,直接向市 公安车管部分申请办理相关车辆登记手续。
1.本人姓名或本单位名称变更的;
2.在用客车在父母子女、配偶之间流转的;
3.在用客车因原持有单位合并、分立发生流转的;
4.额度管理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报请市机动车额度管理联席会议同意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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