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知识 专家银行及小贷公司该如何防止骗贷案件发生
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如何防骗?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领域的非法案件也呈现出了快速上涨势头,除了民间借贷时常曝出的纠纷及非法集资案外,作为长期以来借贷行为中的大主体,银行、小贷公司等最近两年也曝出了不少被骗的案例。
尤其自2022年下半年以来,仅上海市某区骗贷涉案总金额达人民币1.4亿余元,案值最高达人民币1亿余元,其余案件平均案值达人民币547万元,案值普遍巨大。
据法律方面的相关专家介绍,案例中的主要规律特点包括:
1、犯罪时间集中潜伏期长。实施骗取行为集中在2011年7月至2022年6月,从获取贷款到被害单位报案,时间均在1年以上,潜伏期较长。
2、犯罪主体特征、涉案公司行业特征明显。犯罪主体90%为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共同犯罪案件主体关系多为亲友、老乡;涉案公司多为一人控制或亲友合办,业务集中于钢铁贸易行业。
1月28日上午10时29分,一名特殊“客户”进入工行南召支行营业室,10点30分至10点37分在自助智能设备区域咨询客服经理业务时,发现其名下账户无法正常使用,欲办理挂失销户业务。客服经理查看后,发现该客户账户已被业务系统进行管控,遂引起高度重视,立即将此情况告知营业厅主任。
3、被害单位、受损单位相对集中。被害单位涉及中小商业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两类。银行为主要被骗对象,71.4%的案件被害单位为中小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虽非狭义上的被害单位,但因为代偿银行贷款而成为最终受损失方)等新型金融机构受创严重,虽仅有2起案件的被害单位为小额贷款公司,但从损失承担方的角度看,加上融资性担保公司代银行承担的损失,新型金融机构的损失达1.2亿余元,占全部案值的85.6%,对近年来发展势头良好但尚未成熟的新型金融机构造成了打击。
犯罪手段多样:
1、主要表现为:以虚设贷款用途、虚报财务状况、虚假质押及控制多家公司自行担保等手法中的一种或多种向银行骗取贷款,以不断借新还旧;、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维持公司经营,最终因资不抵债导致案发。
2、虚设贷款用途。申请贷款要求专款专用,但涉案公司因无真实业务关系,通常以虚构买卖合同的方式来虚设贷款用途。合同双方往往为一人控制的2家公司,或熟人之间虚假签订的无真实交易的合同。
3、虚报财务状况。涉案公司大多经营状况不佳,有的已濒临破产,为证实公司经济实力,以数据不真实的财务报表或伪造的年度审计报告向银行虚报财务状况。
4、虚假提供质押。一是一物多押,以同一批货物向不同银行重复质押,以申请多笔贷款。二是借物质押,以个人控制的其他公司的货物,或向钢材市场借用的他人货物等无权属的物品进行质押。三是押后或在质押物清点入账后,偷偷变卖。
银行、小贷公司等如何防骗:
1、完善银行贷款审核制度。金融机构及金融监管机构要加强管理和教育,摒弃利益至上理念,加强风险把控意识,认真执行贷前慎查企业经营状况、贷中严查贷款申请资料、贷后跟踪实际用途的三查;制度。
2、搭建征信系统共享平台。在银行、新型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搭建征信系统共享平台,加强贷款审核,也为风险把控及源头治理提供依据。
3、转变金融行业放贷策略。金融行业应减少对贸易类企业的放贷体量,加大对实体企业的资金支持,以促进国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减少经济泡沫,降低自身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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