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创业1年后也可申请小额贷款
今年5月,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联合下发文件,确定呼和浩特市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在呼市以个体、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初始创业(创业时间不满一年)的五类人员。
但实施4个月来,呼市许多有资金需求的创业者因创业时间超过一年而无法申请贷款。经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同意,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10月15日下发《关于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创业时间问题的通知》,取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初始创业时间(创业时间不满一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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