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套路贷……这些非法放贷行为要入罪你支持吗
两会期间,6位全国人大代表一起,提交了在刑法中增设“非法放贷罪”的建议。原因在于这两年非法放贷越来越猖獗,之前的法律法规对非法放贷行为也做不到有效约束。而催收对借款人实施的威胁、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游走于现行法律边缘,就算触犯了现行刑法,法律惩治的也只是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绑架、敲诈勒索等衍生行为,而无法打击非法放贷这个深层原因。
不过也有人回复说贷款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把这个事情入罪就属于“管得宽了”。
一姐也想知道大家是怎么看的呢?你支持非法放贷行为入刑吗?可以看完文章以后留言啊!
一姐先说说自己的看法:大快人心,双手赞成!校园贷、裸贷、求职贷、套路贷……各种眼花缭乱的非法放贷行为简直让人防不胜防,手段不断翻新,由此导致借款人自杀、自残、裸照满天飞等恶果的案件也是数不清。
虽然说借款是两厢情愿的事情,可就拿高利贷来说,借贷人明知是坑,也得往里跳。原因就在于,当事人走投无路,要缓解当前危机必须咬牙借高利贷,先渡过眼前难关再说。殊不知,其结局往往是,才别狼窝,又进虎窟,一旦染指高利贷,往往九死一生,再也无法回归平静了。
而事后我们是不是该反思反思?那些超出国家规定利息的高利贷我们必须得还吗?那些为了讨债不惜采取违法犯罪手段的行为也得容忍吗?那些设置陷阱把借贷者折腾得生不如死的做法也就这样无视吗?要不是去银行贷款艰难,谁会去借高利贷呢?
目前这个提案只是公布了,真正形成法律还需要很长一段路走,只能靠大家提高防范意识了:
第一,能不借高利贷就不借。就像吸毒,一旦染上毒瘾就万劫不复,借高利贷也是如此,一旦“上钩”便再难全身而退,都说高利贷猛于虎,绝不是开玩笑的,所以没钱的时候,只要不是穷得揭不开锅,都不要去碰高利贷。
第二,一旦不得不借高利贷,也要看清楚合同的每一个字,防范其中的陷阱。就像很多套路贷,他们设置的陷阱让人防不胜防,他们要的不是你的利息,而是你的房子等更值钱的东西。所以说,借款千万要去正规的贷款机构申请。
第三,执法机关应该依法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放贷者。一姐记得,去年的时候,上海市公安部门就集中警力,在上海市多个区县同步开展针对高利贷的集中打击收网行动,成效还是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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