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4年申请10张信用卡累计透支68万被起诉法院判决令人惊讶
每当小编苦口婆心的劝说大家,信用卡的钱千万不要欠,该还的钱一定还时。很多小伙伴总会不以为然,觉得我夸大其词,还说银行并不会来真的,起诉判刑什么的都只是催收的施压手段罢了。
那小编就不得不和大家分享昨天刚看到的一则《北京青年报》的新闻了:
女子因透支信用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万元
自2008年起,女子冀某四年间先后在光大银行、中国银行等十家银行申领信用卡十张,并累计透支本金共68万元。
这四年间,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但冀某每月仅归还几元至几百元不等,远达不到最低还款额。无奈之下,中国银行工作人员最终报案。
8月21日,案件进行了终审。法院认为,冀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申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分别发还各被害银行。
相信这则新闻给正在透支信用卡的小伙伴们带来了一丝警醒。
但也有人会产生疑问:
为什么冀某每月都保持还钱,仍然被起诉?
为什么法院会以多张银行卡的累计数额追究冀某的刑事责任?
小编来给大家一一解惑:
一、每月都保持还钱,为何仍会被起诉?
和许多欠信用卡不还的朋友一样,冀某天真的以为,只要每月还一点,保持按时还就不会被起诉,可她还是失算了。
原因就在于信用卡有最低还款额规定,一般最低还款额是总还款金额的10%。如果你在最后还款日前,无法全额还款,那么至少也该还够“最低还款额”,才不会认定为逾期。
而冀某每月仅归还几元或几百元,完全达不到最低还款额要求,所以还了也等于没还!
但要注意的是,一旦使用了最低还款,虽然不会被认定为逾期,但免息期就不能享受了。从你刷卡的第二天起,每天要支付账单总额0.05%的利息,直至全额还清。
所以,最低还款虽然能解一时燃眉之急,为了避免背负过重利息,还是少用为好。
二、为什么法院以多张银行卡的累计数额追究刑事责任?
冀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万元。
显然是按照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数额巨大”情形来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是,冀某的透支金额68万并非同一银行的透支款,而是十家银行的信用卡透支本金总和,为何法院会以累计数额追究刑事责任呢?
我们都知道,信用卡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就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而冀某10张信用卡共透支68万元,单个银行的透支金额显然超过了5万元。因此被中国银行起诉后,才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以往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实例不难发现,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司法机关都认为,如果有证据表明持卡人持多张卡片恶意透支时,应当以累计数额追究刑事责任。
并且,如果持卡人主观上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应以累计数额追究刑事责任。
原因如下:
1、累计数额具有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多次进行诈骗,量刑时从重考虑。
此外,刑法中关于侵犯财产权的内容也表明,“多次”实施侵犯财产权犯罪反映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大、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广,具备刑法上的可谴责性。
因此,按照累计数额进行终局评价符合刑法精神和处理规则。
2、多次恶意透支更应严惩
信用卡诈骗罪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具备刑事违法性,而多次诈骗,更具备了社会危害性。
因此,多次诈骗对社会秩序及公信力的破坏更强,没有理由不加以惩处。而且,多次诈骗很容易诱使更多犯罪嫌疑人通过这种多次“小额”的方式钻法律空子,逃避应有的处罚。
因此,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具有很强的现实需要。
综上可见,法律对于多次恶意透支的用户,在态度及实际操作中都是非常强硬的。
所以,目前仍有多张信用卡透支的小伙伴们,还是抓紧时间还钱吧。毕竟被告上法庭,后果还是很严重的,冀某的案例就是一个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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