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5-25 23:23 点击次数:86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面临的节能减排形势日趋严重。而企业在绿色经济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07年7月30日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联合提出的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 《意见》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及时公开查处情况。即要向金融机构通报企业的环境信息。 而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同时《意见》还针对贷款类型,设计了更细致的规定。如对于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未取得许可证排污或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严格控制贷款。 有人说,绿色信贷;是环境经济制度建设的信号弹;。的确,绿色信贷的推出是我国政府运用经济杠杆的手段来引导环保的一次新尝试,给今后加大力度实施环境保护提供了创新思路。企业也应详细了解相关信贷政策,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展现企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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