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个人渔船抵押贷款
一、产品定义
个人渔船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渔船抵押或由第三人提供其所有的渔船抵押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的人民币信用业务。
二、产品功能
可用于渔船维护保养、出海前的油料、网具、冰等物资储备及其他渔业方面的周转资金需求,不得用于购买新船或挪作他用。严禁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信贷政策不允许的贷款用途。
三、适用对象
渔船抵押贷款的贷款对象为以海洋渔业捕捞为主业,并取得渔业捕捞特许资格的合法经营者。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在当地有固定住所,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自然人;
(二)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良好级及以上;
(三)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
(四)经营状况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一还款来源充足;
(五)品行良好,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在贷款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愿意接受贷款行信贷、结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