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政策
适用对象:
1、在本市注册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申请小额贷款担保。
2、35周岁及以下具有创业意向和项目的本市青年可申请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
受理机构:创业组织注册地或创业前意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
政策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3]38号)、《上海市财政 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社[2012]68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关于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09]14号)。
菲律宾总统候选人、参议员曼尼·帕奎奥(Manny Pacquiao)周三表示理财知识入门,一个月5000披索的“买菜钱”不足以满足四口之家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