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贷款合同时的注意事项车贷房贷需慎三类霸王条款
签订贷款合同时应该注意些什么?众所周知,作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合法行为,在借贷时,贷款人和借款人都会签订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借贷合同。但是,在与银行签订合同的时候,往往有一些霸王条款悄悄地将在履约时的难控责任推给了借款人,而借款人却浑然不知。以重庆地区为例,现在小编就将整理来的常见霸王款总结给大家,已有过经历的朋友来看看,你是否已经被银行忽悠;了呢?
近日,重庆地区石柱工商分局监管科副科长刘彬介绍,该局上月起展开整治银行业霸王合同格式条款问题专项行动,检查辖区8家银行和下属经营主体45户次,发现有6家银行的10种格式合同文本存在问题。常见问题如下:
十种霸王条款主要三大类型
格式合同文本中的10种霸王条款,归纳起来主要有三大类:转嫁经营风险,加重借款人责任;免除银行自身责任、排除持卡人的主要权利;限制或排除借款人的主要权利。
第一类,条款内容:除贷款人的过错外,错划、无法划入指定账户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借款人承担,不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该条款违反了合同法、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加重了借款人的责任。
根据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九条第二项格式合同条款不得含有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内容,让消费者承担本应由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该条款对银行适用过错责任,对持卡人适用无过错责任,有违合同公平精神,属于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另外,规定错划、无法划入指定账户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担,也无法律依据。
第二类,条款内容: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网络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信用卡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可视情况协助甲方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帮助。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除不可抗力是免责的法定理由外,将供电、通讯、网络等一律作为不承担责任的表述过于绝对,有违合同公平原则,该条款将第三方原因与不可抗力混合一起,属于免除银行自身责任、排除持卡人主要权利的条款。该条款同样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供电、通讯、网络等原因并不属于不可抗力,银行将这样的第三方原因交由消费者来负责,是不合理的。
第三类,条款内容: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赠与、转让、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或修改租赁合同)、出资、重复担保、迁移、改为公益用途、与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等。
关于抵押物的处置方式,银行增加了很多条件限制或排除借款人对抵押物处分的主要权利,此种霸王条款在银行的格式合同中最为常见,10种霸王条款中有7种都是该内容,只是表述方式大同小异。
抵押权为价值权,于其设立之后,无须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对抵押物仍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首先,根据物权法第190条规定,抵押人出租抵押物是受到物权法承认的,无须抵押权人的同意。其次,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规定清偿。由此可知,物权法承认抵押人重复抵押的权利,且无须抵押权人的同意。同时,法释[2000]44号第51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部分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效力。;由此可知,法律不但承认抵押人的重复抵押权,而且不再限制重复抵押的次数、额度。此外,根据担保法,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出租、出借、转移或再次抵押的权利。类似条款严厉限制借款人的权利,有违合同公平原则。
针对处分抵押财产中处分;的法律含义,可以理解为权利转让,也就是买卖。但是,是可以将抵押物进行出租、赠与、转让的等。因此,让抵押人放弃、赠与、转让、出租等形式来处理抵押物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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